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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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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内企业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须知
一、办理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

     1、要求以国内注册为基础。

     2、申请人条件:国内(含台湾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3、所需文件:

     ---委托书:由申请人盖章并指明委托事项。

     ---申请书:载明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指定商品。

     ---商标图样12份。

     ---国内注册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空白介绍信2份。

     4、时间:3-5个月左右取得受理证明,约13个月生效。"马德里国际注册"有效期10年,期满后每次续展也为10年。

     5、"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包括中国在内现有成员国如下:中国、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荷卢、白俄罗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肯尼亚、吉尔吉斯坦、朝鲜民族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莱索托、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莫桑比克、波兰、葡萄牙、罗巴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塞拉里昂、圣马力诺、斯维士兰、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

     6、"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包括中国在内现有成员国如下:中国、比荷卢、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格鲁吉亚共和国、匈牙利、冰岛、肯尼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列支敦士登、莱索托、立陶宛、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莫桑比克、挪威、波兰、葡萄牙、罗巴尼亚、俄罗斯联邦、瑞典、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斯维士兰、土耳其、南斯拉夫。

   

    二、办理单一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

     各国商标法规定不尽相同,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程序有异,时间、代理办法及费用差别很大。多数国家并不要求以我国注册为基础。

     1、申请程序: 一般程序是申请人除填写中国商标事务所的"代理委托书"外,通常还需签署国外有 关事务所的代理委托书。有的国家还要求对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书、注册证进行公证或认证。所需时间较长,国外官方费用各国不同,自1800-3500美元左右。申请人可用美金或人民币支付。

     2、查询:办理商标注册前,委托人可以要求查询,其目的是尽量排除注册过程中的障碍,帮助申请人决定是否提出注册申请,节约费用和时间。

     3、查询费:国外查询费视查询结果和查询时间而定。一般预收费为 450美元,按中文、英文、分别查询。
信息来源:网络 编辑:天誉商标事务所 阅读次数:367 添加日期: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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