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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指南 >> 如何办理商标撤销--撤销三年未使用

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商标时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如果注册了商标而不使用,不但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使用,商标的法律机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所以,为了保证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注册商标,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不使用行为进行了限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消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何办理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及办理是所需要的资料,请仔细阅的上面的文章。有问题请来电咨询:0739-2384173。

信息来源:本站 编辑:天誉商标事务所 阅读次数:2171 添加日期: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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