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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动态 >> 商标新闻 >> “崂山茶”有了国家级“护身符”
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就以崂山茶名义叫卖自己的茶叶将被处罚。11日,记者从青岛崂山工商分局获悉,青岛市崂山区茶叶协会近日正式拿到了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崂山茶证明商标的注册商标证书,这意味着崂山茶有了“护身符”。据悉,这是青岛继“胶州大白菜”后,成功注册的第二件农产品证明商标。

  据悉,崂山茶叶年产量只有500吨左右,但目前市场上的“崂山茶”销量却达到了3000余吨,假崂山茶大行其道,严重影响了崂山茶的品牌发展。为此,自2003年起,工商部门大力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着手“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今天,“崂山茶”证明商标的注册成功,将使崂山茶得到保护。

  据崂山工商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崂山茶协会持有统一管理商标的使用权,相关茶叶生产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茶叶才能称作“崂山茶”。凡申请使用“崂山茶”商标并符合崂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企业,在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义务后,方可使用崂山茶证明商标。目前,崂山区已由市级地方标准名义颁布了《崂山茶生产技术规程》、《崂山茶加工技术规程》,初步建立了崂山茶质量标准体系;拟订了崂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

  据悉,下一步,崂山区政府将成立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打击未得到授权使用崂山茶证明商标的造假、售假行为,维护崂山茶的声誉和整体形象。(记者刘大正;通讯员冯云)
信息来源:本站 编辑:齐鲁晚报 阅读次数:233 添加日期: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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