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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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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动态 >> 商标新闻 >> 假冒注册商标可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放: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连续办理了三宗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这三宗案件均为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速批准逮捕,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分子。

 

 犯罪嫌疑人赖某某、陈某某在民治街道租用民房非法生产假冒的诺基亚、索尼、爱立信和摩托罗拉品牌的蓝牙耳机,并在华强北开设销售柜台,形成完整的制假售假体系,涉案金额2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在大浪街道生产、加工索尼和任天堂品牌的游戏机手柄和耳机,通过阿里巴巴网站进行批发销售,涉案金额高达4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农某某、陆某某、赖某某在沙井街道利用合法塑料制品厂为掩护,大量生产假冒的拉芳、雨洁洗发水包装瓶,当场被执法人员查获。

 

 区检察院在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还针对案件的新情况,与侦查部门联系,继续引导后续侦查方向,提出证据完善意见,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008年以来,区检察院共批捕假冒注册商标案件2026人,依法起诉2546人,有力地震慑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分子。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的规定中,假冒注册商标有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仅对第一种情况达到情节严重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的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便可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其他情况虽然不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但是,仍有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等。而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仅销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可能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其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人或持有人的商标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冲击和危害不容小视。

 

 检察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一十三条&nbsp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nbsp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nbsp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张必洋)

信息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天誉商标事务所 阅读次数:71 添加日期:20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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